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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費是什麼?計算方法、法律依據同範本

AIToolMart 術語庫|定義、特徵、法律風險同解決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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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 定義

資遣費(Severance Pay)係指僱主因為業務緊縮、改組、虧損等非勞工過失原因,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時,依法必須支付畀勞工嘅補償金。同「解僱」唔同,資遣係基於公司經營需要,而唔係員工表現問題。根據台灣勞基法第17條,僱主終止契約時應按年資發給資遣費;香港則有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制度。

🔍 3 個核心特徵

⚠️ 法律風險同注意事項

如果僱主唔依法支付資遣費,勞工可以向勞工處(香港)或勞動部(台灣)申訴。香港僱主欠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同監禁3年;台灣違反勞基法可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。另外,如果公司以「資遣」名義行「解僱」之實(例如因為員工懷孕、舉報而逼走),可能構成不當解僱,勞工可申請復職或額外賠償。

✅ 解決方法同實用建議

第一步:確認終止原因,要求公司出具書面證明(非自願離職證明)。第二步:核對年資同計算金額——台灣勞基法第17條:任職滿1年發1/2個月平均工資,最高發至12個月(2003年前年資另計);香港遣散費:按最後月薪×2/3×服務年數(最高港幣39萬)。第三步:如果公司拒付,向勞工處/勞動部申訴,或尋求法律援助。第四步:申請失業給付(台灣)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(香港,如符合資格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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❓ 常見問題

Q:資遣費同遣散費有咩分別?

A:台灣叫「資遣費」,香港叫「遣散費」或「長期服務金」。本質都係僱主終止契約時嘅補償,但計算方式同法律依據唔同。香港遣散費適用於連續受僱24個月以上、因裁員而被解僱嘅員工。

Q:自願離職有冇資遣費?

A:冇。自願離職(自己辭職)唔符合資遣費申請條件。只有非自願離職(被資遣、被裁員)先有資遣費。但如果係因為公司違反勞動契約(例如欠薪、不提供工作)而被迫辭職,可能可以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
Q:資遣費要唔要扣稅?

A:台灣:資遣費免稅額度為每年平均工資×0.5×年資(上限12.5萬×年資),超過部分要計稅。香港: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一般唔需要繳稅,但如果超過法定額度,超過部分可能被視為薪酬需要課稅。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人士。